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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211工程?

发布时间: 2014-11-14 访问量:[]

     为了面向21世纪,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政府集中中央、地方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
     “211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
发展历程 1991—1992

1991年4月,重点办好一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点被列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1991年12月,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就“211工程”问题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领导做了专门报告。1992年 8月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111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会议原则同意教委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要面向21世纪,重点办好一批(100所)高等院校的'211工程'规划意见。”
1992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主持,讨论了《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草案)。中央政治局常委们一致认为,“纲要”提出要办好100所重点大学,这很重要,把这些高校办好可以把整个高等教育带动起来
1993至今

199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211工程”的建设目标。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优势专业。”
1993年7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
1994年5月,工程开始启动部门预审。
      199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对“211工程”建设领导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1997]1号)。“通知”重申了“211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肯定了自1994年4月以来的“211工程”部门预审工作,同时指出了“211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服从大局、作好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2008年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高等教育“211工程”建设工作汇报。温家宝总理指出,经过十多年的努力,“211工程”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一些学科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生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成果,中国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会议同意启动“211工程”三期建设。
工程简介
建设目的

实施“211工程”,是中国政府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工程的实施旨在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对提高国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中国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工程任务

“211工程”面向21世纪,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程序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进展情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在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协调领导下,“211工程”建设进展平稳顺利。
“211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推动了部门与地方的共建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带动了学校办学思想的变化。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国高等教育数字化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教学设施建设初见成效。“211工程”学校确立了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和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明显增强了其开展科学前沿领域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师资队伍建设得到重视,为稳定和吸引人才创造了一定的工作条件。“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成果。
211工程”立足国情,从实现资源共享,带动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思路出发,通过十年建设,从无到有,初步构建了中国独有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及时了解世界学术信息,共享学术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支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已覆盖全国,联网的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达2000个,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学术互联网,组网水平和管理运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指导思想

一是面向21世纪,为中国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培养、输送和积聚为高层次人才。
二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高等教育同经济建设的联系,努力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三是集中有限资金,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和重点学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通过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带动其它学校,从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国际上占有一定位置,并探索出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大学的新路子。[5]
建设对象

一是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
二是一批重点学科点;
三是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在这里,学校整体建设是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核心,是体现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建设的学科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全国的原则,从整体上加强我国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211工程”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以及文献资源各个学科的合理布局和保障体系、科技情报咨询体系、高层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及资源共享体系等。
211工程建设大学现共有112所,工程已不再增加建设高校。
学校名单

211工程大学(112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华东,北京)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北京)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兰州大学
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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