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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不录无教师资格证幼师

发布时间: 2014-08-12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新录用幼儿园教师时,必须把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不得再新进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

  浙江强调,各地要严把幼儿园等级认定关,申报一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二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90%,申报三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80%;原有等级幼儿园需在2015年底前,基本达到相应等级的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比例的最低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并实行教师资格持证率一票否决制。

  浙江提出,今年暑期要做到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幼儿园教师培训全覆盖;对2015年底之前仍不能考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幼师,应及时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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